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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房企延期交付违约金&合同解约违约金,个税是否征收?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最近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看到这么几个违约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大同小异的问题,却有正反两种回复,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河南税务局
【问题】房地产企业延期交房支付给客户的延期违约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九)偶然所得。……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三、问:《公告》废止了哪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规定?答: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包括:……六是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告2019年第74号文件出台后,废止了六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规定,有的因业务不复存在,不存在征税之由;有的因业务不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支付给个人的违约金,目前未有文件规定属于“偶然所得”征收范围。具体事宜您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房地产企业的客户群体多半是个人业主,关于代扣代缴个税的问题,是房企财务日常咨询最多的问题,是否依法据实代扣相关业务的个税,给房企带来巨大隐患。为此,《税苑微课》特研发《房企个税风险防范与实务处理》系列微课,微课正值热播中,其中第3讲中,张老师重点讲解房企开发阶段9大业务个税风险与实务处理,抓紧加入学习啦!有专属客服的穗友联系专属客服,没有专属客服的穗友添加微课助理微信<13811333493>详询学习事宜!
二、安徽税务局
【问题】我公司因竣工验收滞后造成延期交房,根据合同应支付业主近办呢的违约金,请问该违约金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范畴,假如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是不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扣代缴,谢谢!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按照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纳税人取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三、江西税务局
【问题】我司作为承租方,与个人A(业主,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现我司因业务发展不再继续租赁该场地,与个人业主A签订了解约协议,解约协议约定我司需向A按原租赁合同总租金的30%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额约50万元,请问:
1、我司向A支付的合同违约赔偿金额,是否应该取得A到税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A一次性收取的违约赔偿金额是否可以按剩余租赁期间,享受月租金在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3、A是否需要就该违约赔偿收入缴纳房产税?
4、我司向A(个人)支付该合同违约赔偿金,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需要,按哪个税目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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